海口网5月6日消息(记者钟圆圆)6日,海口网(微信号:haikouwang2013)记者从海口市卫健委获悉,因海南曙光医院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四项、《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四项,市卫健委决定依法注销海南曙光医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据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是卫生行政部门同意医疗机构从事医疗执业活动的一种有效证明,医疗机构在从事医疗执业活动前,要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执业登记手续,审核合格者方可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海口市卫健委法规科提醒,医疗机构经依法注销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以被注销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被追究法律责任。
目前,市卫健委已依法对该院处以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行政处罚(海卫医罚(2019)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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