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交警城管部门联合整治违停 电动自行车乱停放将被拖移处罚
为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秩序,有效解决电动自行车随意占用人行道、盲道违停影响正常通行等问题,8月12日 ,海口公安交警部门联合城管部门在国贸路、玉沙路等路段开展电动自行车停放秩序整治行动。据统计,当天共现场拖移违法停放且驾驶人未及时纠正的电动自行车86辆,教育劝导违停电动自行车300余辆。
在整治行动中,执勤交警与城管队员联合在国贸片区路段开展巡逻整治。联合执勤人员发现,有不少电动自行车随意停放在未划设停车泊位的人行道上,有的甚至紧挨着停车泊位另外成排违停,甚至占用盲道违法停放,扰乱停放秩序,且严重影响行人安全通行。执勤人员根据《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电动自行车未按照规定地点停放的,对电动自行车予以现场拖移处理并处20元罚款。
在整治的同时,执勤民警还联合城管队员积极走访沿街商铺,发放“致国贸区域各单位、商家、住户的一封信”宣传单,要求商铺严格落实“门前三包”制度,加强门前的电动自行车停放秩序管理,并对商铺门前是否需增设电动自行车免费停车位进行调查询问。通过采取当面征求意见,现场宣传教育与严管重罚相结合的组合措施,有效加强电动自行车停放秩序管理,妥善解决市民停车刚性需求,积极营造整洁、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海口公安交警提醒广大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要自觉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沿街公共停车场或已划设的停车泊位内,切勿随意占用人行道非停车区域、盲道违停,妨碍行人安全有序通行,否则车辆将会被依法拖移并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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