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9月18日消息(通讯员王倩 记者伍凤妹)18日,海口网(微信号:haikouwang2013)记者从美兰区法院获悉,海口一酒吧老板邱某标对顾客多次在酒吧闹事怀恨在心,指使他人持凶器故意伤害被害人,致一人重伤二级、两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据此,美兰法院依法以被告人邱某标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
据了解,2006年5月,被告人邱某标(男)在美兰区海甸岛经营某酒吧,因对陈某林和周某等多次在酒吧喝酒闹事而怀恨在心,便与“大林”(具体姓名不详,另案处理)预谋,伺机报复。2006年6月2日21时许,被告人邱某标与喝酒的周某发生口角冲突,遂指使“大林”等几名男子(具体姓名均不详)进入包厢内对周某进行殴打,致使周某受伤。周某受伤后便打电话叫陈某林来酒吧将其送到医院救治,陈某林便约上符某生一起前往酒吧。当陈某林和符某生到达酒吧门口时,邱某标看到后,对“大林”说陈某林经常在酒吧喝酒闹事,和周某同伙。“大林”又指使几名手持砍刀、棍棒的男子殴打陈某林和符某生,致使陈某林、符某生受伤。
经海口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陈某林损伤属重伤二级,周某、符某生损伤均属轻伤二级。2018年11月3日,被告人邱某标在海口市海南商业储运公司附近被民警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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