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0月8日消息(记者伍凤妹 通讯员覃易琼)10月8日,海口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党组成员、总工程师朱毅受贿一案。朱毅被控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378万元。
庭审现场。(海口中院供图)
海口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5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朱毅利用其担任海南省药品检验所所长、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的职务便利,在仪器设备、耗材采购以及药品注册申报、抽检等方面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他人贿赂折合人民币378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朱毅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及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378万元,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据了解,该案件将择日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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