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1月19日消息(记者李佳佳)近日,海南省民政厅等12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自2020年1月1日起,海南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将参照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最低保障标准和发放方式发放基本生活补贴。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
《意见》明确了保障对象、严格规范认定流程等方面内容,指出海南自2020年1月1日起,参照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最低保障标准和发放方式,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补贴。加强医疗康复保障,符合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可同时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及康复救助等相关政策。
同时,完善教育资助救助,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孤儿纳入教育资助范围,享受相应的政策待遇。优先纳入国家资助政策体系和教育帮扶体系,落实助学金、减免学费政策。对于残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通过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普通学校就读、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做好教育安置。将义务教育阶段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列为享受免住宿费的优先对象,对就读高中阶段(含普通高中及中职学校)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根据家庭困难情况开展结对帮扶和慈善救助。完善义务教育控辍保学联控联保机制和“双线目标责任制”,保障依法完成义务教育,参照农村留守儿童享受校内关爱制度。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成年后仍在校就读的,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应政策。
此外,完善法律援助机制,将就学、就医、社会保障等与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密切相关的权益保护事项纳入法律援助事项补充范围,开通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实行“优先接待、优先受理、优先审批”三优服务。对有特殊困难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推行电话申请、邮寄申请、上门受理等方便快捷服务方式。充分运用“残疾人之家”等志愿助残服务平台,依托助残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开展针对事实无人抚养残疾儿童的志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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