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2月11日消息(通讯员朱毅菲 记者黄晖)日前,海关总署发布了2020年第23号公告,决定新增海口海关为进口心脏起搏器检验实施机构。海口海关成为继北京海关、上海海关之后,全国第三个进口心脏起搏器检验实施机构。此举将进一步促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促进海南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相关产业发展。
按照公告安排,自2020年3月1日,经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临床急需进口心脏起搏器由海口海关实施法定检验。企业凭临床急需进口心脏起搏器的批准文件及相关贸易单证向海关申报,申报的目的地检验检疫机关为海口海关。海口海关对临床急需进口心脏起搏器依法实施入境验证监管,核对实货是否与批准文件中载明的信息相符,并检查是否为禁止进口的旧心脏起搏器。对涉及重大质量安全风险预警需实施抽样送检的,按照海关实际风险布控指令执行。
据了解,此前仅北京海关、上海海关具有实施进口心脏起搏器检验的资质。第23号公告的实施,调整了现行进口心脏起搏器监管方式,可以实现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内特定医疗机构临床急需进口心脏起搏器直接从海南进口,进口心脏起搏器将更加便捷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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