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3月1日消息(记者伍凤妹)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加快推进企业项目复产复工和社会生活秩序恢复,全面普及“健康码”使用,自觉遵守防疫期间的各项措施,落实各项防控工作任务,3月1日,海口市琼山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发布关于实行《琼山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警示书》的若干规定。
具体如下:
一、适用对象
琼山辖区内所有单位和个人。
二、适用范围
(一)违反《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分区分级精准防控有序有力恢复经济社会秩序的通知》有关规定,情节轻微的;
(二)违反《海口市琼山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各类经营主体恢复经营负面清单(第二版)》有关规定,情节轻微的;
(三)不按照《海口市琼山区准许经营的“十小门店”操作指引》执行,情节轻微的;
(四)不配合“海南健康一码通”申领、登记及其管理规定,情节轻微的;
(五)不服从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和居家隔离观察要求,情节轻微的。
三、处置措施
(1) 对单位或个人发出《琼山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警示书》,并抄送至单位或人员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或单位进行通报;
(2) 向单位或个人所在辖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进行通报;
(3) 由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或属地镇、街负责人约谈其单位负责人或个人;
(四)媒体公开曝光;
(五)对于个人在本辖区内办理居住证明、房屋租赁证明、用工入职等方面作为重要征信依据。
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可采取以上一种或多种处置措施。
四、实施程序
(一)由所属镇、街向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发出《琼山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警示书》,向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报备,并抄送其单位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
(二)由所属镇、街安排专人对整改单位或个人进行督办,按期整改,及时上报至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三)行业主管部门要主动配合镇、街,督促单位落实整改到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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