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3月19日从国家统计局海南调查总队了解到,2019年海南农村贫困发生率低于0.5%,提前实现脱贫攻坚目标;贫困地区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2789元,比上年增加1244元,同比名义增长10.8%,脱贫攻坚成效显著。
党的十八大以来,海南农村贫困人口累计减少约65万人,贫困发生率从2012年的11.4%下降至2019年的低于0.5%,累计下降超过11.4个百分点。
随着乡村企业和城市经济的崛起,使农民收入从依靠农业生产到兼营副业、外出打工,收入渠道逐步扩宽,尤其是近十年来随着各项支农惠农政策的落实和农民外出打工人数的增加,农民收入结构日渐优化,工资性收入和转移净收入快速增长。
2019年,贫困地区农民工资性收入占人均可支配收入比重为44.9%,比2014年同期提高7.8个百分点,占比最高,已成为贫困地区农民第一收入来源;转移净收入占人均可支配收入比重为21.0%,相比于2014年同期的10.5%提高了一倍。工资性收入和转移净收入比重的提高,进一步增强了海南贫困地区农民抗风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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