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4日从市民政局获悉,为促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社会化发展,满足社区居家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近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海口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若干规定》,对海口市居家养老的服务对象、服务标准及申请流程进行了明确。
《规定》明确,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对象为在本市居住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根据服务对象家庭经济状况和本人实际情况的不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分为政府购买服务和自费购买服务两种类型。
政府购买服务对象分为两类,第一类为:具有海口市户籍且常住的老年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政府每月20小时的购买服务:一、60周岁以上的城乡特困老年人;二、60周岁以上身边无子女照顾的市级以上“孤老”劳动模范和优抚对象等困难老年人;三、70周岁以上享受低保的独居、空巢、失独家庭、无法定赡养人(含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特殊家庭老年人。
第二类为:具有海口市户籍且常住的老年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政府每月10 小时的购买服务:一、60周岁以上享受低保或低收入的孤寡、无法定赡养人(含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特殊家庭老年人;二、80周岁以上生活能力弱的独居、空巢的高龄老年人;三、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规定的其他对象。
除政府购买服务对象外,有服务需求、自愿购买服务的老人,可以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提出服务申请,由服务机构提供相关服务。
根据《规定》,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小时计费标准为25元/小时,第一类政府购买服务的对象每月补贴500元(20个小时);第二类政府购买服务的对象每月补贴250元(10个小时)。
据了解,申请享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老年人需提出书面申请,经过相关审查后进行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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