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自2019年5月起,海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在全省范围运用“路长制”警务机制组织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不戴头盔专项整治工作,头盔佩戴率持续攀升。经视频抽查统计,截至今年4月份,海南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头盔佩戴率达到85.7%,比专项整治行动前提升了29.3个百分点,有力压降了涉及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的死亡交通事故。
据统计,近5年来,我省因摩托车肇事引发事故起数及死亡人数在道路交通事故总起数及死亡人数的平均占比分别为39.46%、42.57%,农村地区尤为突出。4月22日,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闫希军在全省公安机关视频会议上就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部署的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作出再部署,要求全省公安机关严查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戴安全头盔等突出违法行为,切实强化路面管控力度,强力推进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不戴头盔专项整治。
专项整治行动期间,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充分利用“路长制”警务机制,将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不戴头盔专项整治触角从主城区延伸至城郊结合部、农村地区,科学安排交警、派出所、巡特警等警力组成的联合整治小组,定期深入辖区的各乡镇,开展对摩托车、电动车的专项整治,着力解决农村主要道路、乡镇、隐患点路段的通行秩序和交通安全问题,做到对重点管控范围的全覆盖。充分发挥指挥中心、治安、刑侦、旅环、督察等部门工作职能,实现信息共享,全面开展路面巡逻执法、交通安全劝导、基础信息调查、安全宣传等工作,形成常态化的整治打击合力。
3月1日起,海南全省范围内应用了近期研发的“路长制”勤务智能管理系统,并将该系统运用到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不戴头盔专项整治工作上来,不断压实责任、屯警街面。根据系统数据显示,4月份全省“路长制”街(路)面执勤总人数为2218人,占总警力的比例为8.61%,人均执勤时长为7.78小时,人均巡逻里程为16.83公里,实现对街(路)面警力工作的在线部署、实时巡查、精准调度、监督落实等动态管理,直接提升了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不戴头盔专项整治工作的打击效能,进一步提高街(路)面见警率和管事率。
专项整治行动以来,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通过视频督察系统,每日对不同市县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头盔佩戴率进行随机抽查,督导19个市县,每周、每月对各市县不戴头盔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省通报,累计抽查摩托车、电动自行车23371辆,刊发周通报148期、月通报10期,并将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头盔佩戴情况纳入市县公安局综合考核内容。对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头盔总佩戴率月排名后五位的市县,通报给当地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通过建立有效的监督检查机制,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整治行动出实招、见实效。
在整治行动中,各地坚持处罚与安全教育相结合,强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积极会同教育部门持续推进安全教育“进课堂”活动;充分借助广播、电视、微博、微信等各类媒体,全方位开展文明交通宣传教育;组织民警深入辖区住宅小区和摩托车、电动车集中停放点以及各施工工地进行宣传教育。通过全方位、广覆盖、多维度的宣传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不佩戴安全头盔的危害性,引导广大群众养成佩戴头盔的交通习惯,增强交通安全意识。
据统计,今年1至4月份,全省查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不戴头盔行为245698起,同比上升387.8%。其中农村地区查处率同比上升272.7%,形成了强大的震慑力;全省摩托车肇事244起、死亡92人,同比分别下降42.18%和26.98%;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因颅脑损伤致死59人,同比下降41%,颅脑损伤致死率为66.67%,同比下降24.6个百分点。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