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在×××认识人”
海口一无业女子虚构事实诈骗近120万元
海口一无业女子吴某玲,中专文化程度,与人喝茶聊天时谎称自己“认识人”,以能帮忙安排工作、补缴社保甚至办理退休为由先后诈骗1199641元。吴某玲已被海口美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认识某医院黄某某”
称能调动工作,骗13万余元
2016年10月某天,吴某玲与齐某在海口一家茶店喝茶聊天,吴某玲谎称认识海南某医院黄某某,能帮齐某把女儿蒲某调到该医院工作,需要8万元好处费。2016年12月14日,齐某通过女儿蒲某的账户将8万元转给吴某玲。
次年1月20日前后,吴某玲以过年需向黄某某送礼为由,向齐某索要5000元,齐某当场将5000元现金交给吴某玲。后吴某玲以提高工资、拿到海南某医院单位房为由,让齐某为蒲某补交2012年1月至2016年12月的五险一金,共计4万元,齐某以现金的方式将4万元交给吴某玲。
2017年1月至2017年5月,齐某每月以现金方式交给吴某玲1273元,共计6365元,作为补交其女儿蒲某五险一金的支出。
“老公认识开发商”
称能置换店铺,骗数十万元
2016年12月,吴某玲谎称其老公林某某是某银行副行长,认识流水坡某开发商,能将齐某在流水坡拆迁后得到的46平方米回迁商铺,通过运作变成120平方米,购买价格也相应降低。
齐某听后便介绍陆某甲与吴某玲认识,称陆某甲在流水坡也有46平方米的回迁商铺,让吴某玲帮忙一起置换为120平方米的商铺。吴某玲答应后,齐某(通过其女儿蒲某)、陆某甲分别于2017年2月18日、2017年2月20日向吴某玲转账12万元。吴某玲收到款项后,于2017年2月20日分别向二人出具收条,载明向二人收取12万元为协助办理流水坡4号、5号、6号店铺事宜的费用。
后吴某玲以回迁商铺需要评估为由向齐某、陆某甲收取评估费,2017年2月24日,齐某、陆某甲分别以现金的方式将评估费15000元交与吴某玲。
2017年8月25日,吴某玲称开发商需要齐某、陆某甲交纳回迁商铺30%的预付款,每人27万元,共计54万元。2017年8月27日,齐某、陆某甲通过陆某甲的账户向吴某玲分别转账24万元,共计48万元(另外6万元由于机器问题未转账成功)。吴某玲收到款项后,分别向二人出具收条,载明分别向二人收取的27万元(共计54万元)为购买商铺的订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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