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全市森林防灭火工作,加强对野外火源的管控,最大限度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有效保护森林资源,市应急管理局近日起草了《海口市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征求意见稿)》,即日起至12月15日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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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拟出台《森林禁火令》 违反规定将严惩!

海口网 http://www.hkwb.net 时间:2020-12-11 21:14

记者今天(12月11日)从市应急管理局获悉,为切实做好全市森林防灭火工作,加强对野外火源的管控,最大限度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有效保护森林资源,市应急管理局近日起草了《海口市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征求意见稿)》(下称《禁火令》),即日起至12月15日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禁火令》,禁火期从今年12月1日起至明年5月31日,全市所有林区(含自然保护区、风景区、森林公园和重点生态公益林区)及距离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凡进入禁火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禁止携带火源、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烧香、点烛、烧纸钱;炼山、烧荒积肥、烧桔秆、烧田(地)梗草、烧垃圾;吸烟、野炊、烧烤、玩火、烧火取暖以及其他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禁火令》还指出,进入禁火区域的人员和车辆应当自觉接受防火、禁火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挠和妨碍检查。同时根据《海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七的规定,野外用火禁止命令发布期间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上述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外,可以责令责任人补种树木,并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若有意见,可于12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海口市应急管理局提出(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意见应当签署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其俊

联系电话:0898-68613387

电子邮箱:461082955@qq.com

[来源:海口日报] [作者:张熙宇] [编辑:余冰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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