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诉称孕后遭公司刁难
记者采访被拒
女子将申请劳动仲裁
2020年10月,海口女子小何怀孕了,她告知公司后,公司却要调岗,被她拒绝后,公司对其进行了刁难。
“我是2019年6月左右经人介绍入职上海某文化公司的,因该公司在海口扩展业务,那时起我担任公司的信息文员,主要负责信息统筹等内勤工作。工作的1年多,公司一直都没签书面劳动合同,只让海南一公司给交社保。”小何说,今年的1月11日,她将怀孕的事告知主管领导后,公司却要调整她的岗位,让她外出跑市场。
小何从来都没跑过市场,怀孕后行动也不便。于是,她向公司主管领导表达了不愿调岗的意愿。
“拒绝调岗后,公司就以各种方式刁难我,增加我的工作量,要求我完成从来没写过的日报、周报、月报及方案等。”小何说,如果公司变相辞退她也可以,但要给她补偿。
22日,记者到该公司海口办公点采访,小何的主管苏某推搡记者,“这是我公司,没请你你别进来。”
丁金亮律师表示,用工单位与劳动者确立用工关系后,应在法定时间内按照法定形式签订劳动合同,否则需付劳动者双倍工资。未签订劳动合同,索要双倍工资要到劳动仲裁申请仲裁。
按照法律规定,女性在怀孕期间,单位不能以任何理由开除员工。现实生活中,一些用人单位会通过为难员工的方式逼迫员工主动辞职。小何可搜集证据向劳动部门进行投诉,同时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小何表示,她将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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