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海口市住建局公布了《海口市永秀花园北一区限价商品住房配售工作方案》。本次配售房源共计1470套,分别包括6297、6152元/建筑平方米等价格。计划3月下旬至4月上旬实施,配售对象选房时间将由各区住保中心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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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发布永秀花园限价商品房配售计划 最低6152元/平方米

海口网 http://www.hkwb.net 时间:2021-03-19 12:42

3月19日,海口市住建局公布了《海口市永秀花园北一区限价商品住房配售工作方案》(下称《方案》)。记者了解到,本次配售房源共计1470套,分别包括6297、6152元/建筑平方米等价格。《方案》计划3月下旬至4月上旬实施,配售对象选房时间将由各区住保中心通知。

《方案》提出,因国家住房保障政策调整,自2013年起由大规模实施保障性住房建设,转向重点推进城镇棚户区改造,通过棚改安置房和公共租赁住房解决群众住房困难。海口市2013之后不再新建限价商品住房项目,本次配售房源为最后一批限价商品住房存量房源。

据了解,海口市永秀花园北一区限价商品住房位于海口市长滨路81号永秀花园北一区12栋至20栋楼。配售地点为海口市秀英区长滨路81号永秀花园一期会所。

本次配售房源共计1470套,户型面积包括三房二厅户型(736套),建筑面积约110平方米;二房一厅户型(366套),建筑面积约60平方米;一房一厅户型(368套),建筑面积约50平方米。

配售价格方面,三房二厅户型价格6297元/建筑平方米,二房一厅户型价格6152元/建筑平方米,一房一厅户型价格6152元/建筑平方米。各户型不分楼层、朝向,统一价格。

具体配售信息如下:

配售范围

(一)已取得海口市限价商品住房准购资格,经复核合格的轮候对象,按照取得准购资格批准时间先后顺序排序(批准日期相同的按照申请时间编号先后顺序排序),在本次配售房源总数(1470套)范围之内的,作为配售对象,依次选房。

(二)配售对象符合《海口市限价商品住房保障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六种情形的,并且已经按照第十四条规定在申请时提供了相关证明材料,同等条件下优先排序选房。

(三)未纳入本次配售范围的限价商品住房轮候对象,以及放弃本次购买的配售对象,优先列入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保障范围。

意向登记

轮候对象向批准保障资格的区住房保障中心申报购房意向,填写《购房意向登记表》。

方法程序

(一)配售方法。

以准购资格取得先后顺序为基础,与家庭保障人数相适配,分别配售不同户型房源。

1.家庭人员为1人的单身家庭,配售一房一厅50㎡户型。

2.家庭人数4人及以上,意向购买三房两厅户型的,配售三房两厅110㎡户型。

3.家庭人数为3人,意向购买两房一厅及以上户型的,配售两房一厅60㎡户型。其中,选房排序在三房两厅配售余房范围内的,且意向登记购买三房两厅户型的,依次配售三房两厅户型。

4. 家庭人数为2人,以及其他意向购买一房一厅户型的,配售一房一厅50㎡户型。其中,选房排序在两房一厅配售余房范围内的,依次配售两房一厅户型。

(二)配售程序。

采取随机抽签方式,配售对象按照选房顺序,分批分次组织配售。其中符合优先条件的,在每批房源或余房配售中,优先组织选房(按照轮候排序依次抽签选房)。

1.配售一房一厅户型房源。配售对象按照选房排序,申请家庭人数为2人及以下且未纳入两房一厅余房配售范围的,以及其他意向购买一房一厅的,每10户为一组,依次参加选房。

2.配售三房两厅户型房源。配售对象按照选房排序,申请家庭人数4人及以上且意向登记购买三房两厅的,每10户为一组,依次参加选房。配售余房安排申请家庭人数为3人,选房排序在三房两厅配售余房范围内的,且意向登记购买三房两厅户型的,每10户为一组,依次参加选房。

3.配售两房一厅户型房源。配售对象按照选房排序,申请家庭人数为3人且未纳入三房两厅余房配售范围的,以及申请家庭人数4人及以上且意向登记购买两房一厅的,每10户为一组,依次参加选房。余房安排配售申请家庭人数为2人且选房排序在两房一厅配售余房范围内的,每10户为一组,依次参加选房。

4.备案登记。配售对象选购住房当场进行登记,并领取《海口市保障性住房配售房号确认书》的,作为本次配售房源的购房人。购房人在选房结果公示(7天)期满后30日内必须签订购房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5.互换住房。购房人在未签订购房合同前,仅在相同户型面积的前提下,允许购房人之间相互调换住房。经协商一致达成调换意见的,双方购房人共同向海口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申请变更购房确认书。

(三)实施步骤。

确定配售方案——轮候对象排序——确定配售对象——公示配售对象信息——组织抽签选房——选房结果确认——选房结果公示——办理购房手续。

(四)合同签订。

购房人在选房结果公开公示(7天)期满后30日内签订统一格式的合同,并按有关规定实行住房销售合同网上签订及备案管理。

(五)余房处置。

本次配售剩余房源(含放弃购买房源),由海口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及时对外公布,并按相同原则、方法和程序组织后续轮候对象选房。

[来源:新海南客户端] [作者:​姚皓] [编辑:傅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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