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9月1日消息(记者卢海浪)近日,省卫生健康委、省医疗保障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制定村卫生室部分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村卫生室开展的“胎心监测”等10项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医保报销政策。
据悉,为解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资源匮乏、医疗资源严重不平衡等问题,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提升海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诊疗能力,提高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省卫生健康委打造了基于5G物联网的基层能力提升工程,给村卫生室配备了心电图机、胎心检测仪、一体机等医疗设备,为村民提供省县乡一体的远程医疗同质化服务,使村民不出村就能进行常规心电图和动态心电图检查、胎心监测以及尿常规、血糖、胆固醇测定等服务。该系统已经建成投入使用,截至8月底,为村民提供远程诊疗服务7.93万人次。
《通知》明确,村卫生室开展的“胎心监测”等诊疗项目价格按照一级医疗机构三类价的80%收费,并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其中,“动态心电图”按照我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特殊疾病定额标准执行;其他项目纳入我省城乡居民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标准和每日最高支付限额范围。村卫生室利用5G物联网开展“常规心电图检查”“动态心电图”“胎心监测”医疗服务,上一级医疗机构出具法定的诊断报告作为基金审核和结算支付的依据。
随着村卫生室部分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明确和落地,将进一步提高基于5G物联网的基层能力提升工程在基层的使用,促进优质资源下沉,进一步夯实我省“小病不进城”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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