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规范化法治化
流量变现有章可循
针对一些明星无底线的流量变现行为,国家已经实施一系列治理措施。8月27日,中央网信办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饭圈”乱象治理的通知》,提出取消明星艺人榜单、优化调整排行规则、严管明星经纪公司等十项措施,解决“饭圈”乱象问题。
杨敏认为,明星流量变现应该朝着规范化、法治化的方向发展,商家虽然借助明星开展商业活动无可厚非,但不能仅盲目追求流量和商业利益,罔顾法律规定和道德底线。流量变现涉及的领域广、种类多,对流量变现的监管也应该多层次、多角度,相关部门应当统筹协调、综合施策。
她分析说,从法治的角度来看,对演艺圈流量变现乱象进行法律规制、完善行业自律规则十分必要,做到“艺人管理有法可依,流量变现有章可循,行业自律有约同心”。只有构建完善的法律法规、行业自律规则,明确明星的行为标准、从业范围,加强对流量明星的管理,哪些行为可为,哪些行为不可为,提高明星流量变现的违法成本,才能有效规制流量变现乱象。
刘承韪建议,可以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对明星流量变现问题进行规制。因为流量变现问题本质是变相广告行为,就是在销售商品或服务,可以被纳入广告法的监管范围中。除了虚假广告、广告代言的问题之外,如果明星涉及让粉丝出钱、募资,就有可能涉及非法集资问题;如果明星通过个人开店、以个人品牌售卖产品,则涉及买卖合同以及产品质量的责任承担问题。同时,执法部门也应对可能存在问题的明星流量变现行为加大监管力度。
电影产业促进法规定,演员、导演等电影从业人员应当坚持德艺双馨,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恪守职业道德,加强自律,树立良好社会形象。“像这样原则性的条款,可以起到一定的统摄作用,但未来需要进一步解释适用,转化为一些具体规定,对行业起到规范和引领作用。”刘承韪说。
任超认为,演艺圈要健康发展,必须对变现流量进行有效监管,回归到把社会利益放在首位的制度本位,正确看待“流量”和“明星”间的关系,两者固然有其市场的价值和重要性,但不论是影视产品还是明星代言产品以及明星餐饮店等,都应该以追求高质量为目标。
“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该积极履行对明星代言产品、直播带货产品以及明星餐饮的监管职责,实行更加严格的监管措施,尤其要着重对其产品宣传问题、产品安全问题进行常态化检查,争取在问题造成实际危害之前就进行查处和纠正。”任超说,对明星虚假宣传、食品安全问题等要依法加大处罚力度,倒逼其重视质量。
专家们还提出,可探索出台专门的娱乐法对明星流量变现乱象进行规制,其中的违法惩罚措施不仅可以包含罚款、行政拘留等,还可以从流量角度出发,对违法明星由主管部门进行通报批评等,降低粉丝对其信任度,从而有效地规制相关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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