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关于调整我市购房政策和人才落户政策的通知》,对我市购买商品住房和人才落户政策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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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我市购房政策和人才落户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海口网 http://www.hkwb.net 时间:2021-09-18 17:38

海口网9月18日消息(记者施路平)9月18日,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关于调整我市购房政策和人才落户政策的通知》,对我市购买商品住房和人才落户政策进行调整,以下是政策的具体解读内容:

一、出台《关于调整我市购房政策和人才落户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目的?

答:《通知》的出台,主要目的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房住不炒”定位精神,切实履行房地产调控城市主体责任,提高调控政策措施的精准性,从我市的实际及时适度调整相关购房及人才落户政策,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实现,人才发展战略。《通知》适度调整了新引进人才、未落户人员的购房条件,实行全域无差异限购,强化住房调控措施,对未真实在我市工作的人才,加强购房管控,有利于引导落户人才真正在我市工作和创业,稳定供需市场,努力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

二、《通知》实施后,哪些人员购房政策有调整?

答:

(一)新落户我省的人才(不含高层次人才)

原政策为:自在我省落户之日起购买商品住宅,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即可购2套住房。

现实施的政策为:须提供本人在我省累计12个月及以上的社保或个税缴交记录,方可在我市购买第1套住房(含二手住房,不含产权式酒店,下同);在第1套住房购房合同备案满36个月后,方可购买第2套住房。

《通知》实施之日起新落户的人才,其家庭在本省已有1套住房的,须提供本人在我省累计12个月及以上的社保或个税缴交记录方可再购买1套住房;已有2套及2套以上住房的,不能再购买住房。

(二)未落户我省的人才(在我省实际工作但尚未落户的人才)

原政策为:家庭成员中至少1人在我省累计缴纳12个月及以上社保或个税,且在我省无自有住房,可在我省购买1套住房。

现实施的政策为:须提供本人在我省累计24个月及以上的社保或个税缴交记录,且在我省无自有住房的,方可在我市购买1套住房。

(三)非本省户籍人员

原政策为:在我市限购区域内购房的,提供家庭成员中至少1人在我省累计60个月及以上的社保或个税缴交记录;在限购区域外购房的,提供家庭成员中至少1人在我省累计24个月及以上的社保或个税缴交记录,且在我省无自有住房的,可在我市购买1套住房。

现实施的政策为:不再区分限购及非限购区域,凡在我市行政区范围内购房的,须提供家庭成员中至少1人在我省累计60个月及以上的社保或个税缴交记录,且在我省无自有住房的,方可在我市购买1套住房。

(四)离异人士

原政策未做限制。

现实施的政策为:夫妻离异的,自离异之日起任何一方3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在我省拥有住房的总套数计算。即《通知》实施后的离异人士,离异之日起3年内是否具备购房资格,要看离异前家庭拥有的住房总套数,如未达到其适用的购房政策规定套数的,可在政策范围内购买住房;如已达到或超过其适用的购房政策规定套数的,不能再购买住房。

离异时间以离婚证登记日期或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日期为准。离异后再婚的,以新家庭为单位执行住房限购政策。《通知》实施前已办结离婚登记手续的,按原政策执行。

[来源:海口网] [作者:施路平] [编辑:施路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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