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9月26日消息(通讯员马润娇 记者伍凤妹)近日,海南一中院对王积存等45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积存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王仕高被判处有期徒刑2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6个月以下不等刑罚,并处以相应的附加刑。
庭审现场。杨斌 摄
海南一中院经审理查明:王积存组织在澄迈地区盘踞近20年,组织者、领导者明确,骨干成员固定,内部层级分明,人数众多,势力庞大。王积存是该组织早期的发起者、组织者、领导者。2008年,王仕高与王积存合作一起经营大富发砂场时,带领自己的人员加入该组织,与王积存共同对组织的发展、运行、违法犯罪活动进行决策、指挥、协调、管理,掌控并分配组织非法收益,控制整个组织的运行。该组织通过贩卖毒品、非法采矿、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非法获利共计不低于9158万元,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该组织通过违法所得先后成立澄迈金源页岩多孔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海南盛林实业有限公司、海南一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澄迈县景山童智幼儿园、海南金顺达汽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等经济实体,实行公司化运作,利用在当地强势地位,“以商养黑”“以黑护商”,牟取非法经济利益不低于1亿元,用以支撑组织的运行和发展。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