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市教育局发布《关于做好2022年春季学期转学工作的通知》,明确中小学、幼儿园春季转学申请受理时间为1月15日至21日。三种情况的学生,可在规定时间完成申请程序。
据介绍,三种情况下符合转学条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由于家庭住址跨乡镇迁移、监护人跨县(市、区)工作调动或因身体、心理等特殊原因不能在原学校继续就读的可以申请转学。普通高中学生由于家庭住址跨市县迁移、监护人跨市县工作调动或因身体、心理等特殊原因不能在原学校继续就读的,可以申请办理转学;省内转学的,成绩必须达到拟转入学校当届统招录取分数线;跨省转学的,按与原就读学校同类同级的原则,转入法定监护人居住地附近的高中学校。幼儿园学生转学条件参照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条件。
1月26日前,中小学幼儿园将按照转学工作办理流程,完成申请材料的审核和讨论,把同意接收的名单上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时将材料存档备查。对符合转学条件,但由于学位已满无法办理转学的,由学校(园)进行登记,连同申请人提交的转学材料一并上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受学位限制无法转学到片区学校就读的家长,学校(园)要认真做好解释说明,引导家长做好其他就学准备。
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为方便家长咨询,各中小学、幼儿园将把转学工作流程、工作联系电话公示在本校(园)的网站及学校值班室门口,各学校将安排专人接听转电话以及受理转学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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