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一则新近通报的案例:
受某股份有限公司邀请,时任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孙凤山于2020年11月带领4名工作人员赴该公司培训学习。在此期间,违规接受该公司安排的旅游。
再看一则案例:
浙江省慈溪市市场协会会长沈箭达2020年12月借赴湖州南浔、长兴等地学习考察之机,擅自联系旅行社安排并带队游览了3处景点,相关景点门票费用共计7144元,均在市场协会开支。
两起违规旅游案例,无论花的是公款还是私款,背后用的都是公权。梳理相关通报案例发现,在正风肃纪反腐高压态势下,近年来明目张胆的公款旅游少了,但穿上“马甲”、隐形变异的违规旅游却屡见不鲜。有的借培训调研之机擅自改变行程,挖空心思绕道旅游;有的打起管理服务对象的主意,寻找与自己熟悉、有业务往来的企业或个人,或者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下属单位,要求安排旅游。
公权姓公不姓私,一丝一毫不能滥用。旅游本是私事,但一旦和“公款”“公权”发生关系,就模糊了公私界限、突破了纪律红线。不用公款用公权,看似没花公家一分钱,实则危害一点不小。
再狡猾的狐狸也斗不过好猎手。不管是公款游还是“公权”游,不管形式花样再怎么变,只要突破纪律红线,就没有查不出、惩不了、逃得脱之说。任何人,任何时候,都不能心存侥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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