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户外商业广告活动,坚持正确广告宣传导向,指导帮助市场主体合法合规发布广告内容,近日,海南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全省市场监管网格员对网格区域内户外广告发布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多措并举开展普法宣传,引导市场主体恪守法律底线和道德底线,指导帮助其改正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开展户外广告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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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户外广告禁止使用“第一”“首家”等绝对化用语

海口网 http://www.hkwb.net 时间:2022-06-23 22:17

“八个易违法违规易发情形”提示

广大户外广告活动参与者要坚决杜绝《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不触碰法律红线,规范户外广告发布行为,营造海南自贸港风清气正的广告市场环境。在户外广告发布活动中的禁止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易发违法违规情形:

(一)户外广告中出现利用党和国家大政方针、借重大政治活动等名义进行商业炒作的内容。

(二)户外广告中出现影响海南自贸港形象、妨碍社会公共秩序、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内容。

(三)户外广告中出现对商品或服务获奖、评优等情况进行夸大或虚假宣传,以及利用“老字号”等进行虚假宣传的内容。

(四)户外广告中使用“第一家XXX”“首家XXX”“十大XXX之首”等绝对化用语进行商业宣传,虚张夸大,扰乱市场秩序,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内容。

(五)户外商业广告中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以及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

(六)户外广告中出现损害国家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伤害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感情的内容。

(七)户外广告中出现各类卖惨、炫富、恶搞经典等,以及各种“蹭热点”“博眼球”,利用群众热议事件等作为炒作噱头进行商业宣传的内容。

(八)户外广告中含有淫秽、色情、暴力、赌博、迷信、“软色情”等内容。

[来源:海口网] [作者:史子杨 吴弦] [编辑:罗薇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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