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8月1日消息(记者陈捷)8月1日,20名驾驶人被海口公安交警部门公告驾驶证停止使用。据悉,该20名驾驶人因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被记满12分,且未在规定时间前往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参加相应天数的法律、法规学习,未到车辆管理所参加满分考试,导致驾驶证被公告停止使用。
具体名单如下:
20名驾驶人被海口交警部门公告驾驶证停止使用。(海口公安交警供图)
据了解,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证累积记分达12分或以上的,应及时处理违法记录,清除记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者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以及记分达到12分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应当按规定前往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违法行为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参加相应天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在参加学习后,还需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10日后通过“交管12123”APP重新线上预约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海口公安交警提醒,请被曝光的机动车驾驶人及时参加学习、考试,恢复驾驶资格。希望广大司机朋友引以为戒,驾车出行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做到安全文明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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