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近日联合发布了《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资金管理规定》,完善并明确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资金管理要求。这一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市的新举措,标志着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又迈出了实质性步伐。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取得突破性进展,成就有目共睹。我国大幅放宽金融服务业市场准入,完全取消银行、证券、基金管理、期货、人身险领域的外资持股比例限制;在企业征信、评级、支付等领域给予外资机构国民待遇,放宽对外资机构在资产规模、经营年限等股东资质方面的要求,大幅扩大外资机构业务范围。同时,积极推动金融市场双向开放,形成涵盖股票、债券、衍生品及外汇市场的多渠道、多层次开放格局。中国股票和债券相继纳入明晟、富时罗素、彭博等全球知名指数,表明我国金融资产对国际投资者的吸引力日益增强,国际投资者对中国金融市场更加重视。
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是我国长期坚持的政策导向,开放的大门只会越开越大。作为我国对外开放格局的重要组成部分,稳步推进金融业高水平对外开放,既是金融业自身发展的需要,也是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因此,进一步推进金融业对外开放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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