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记者从海口海关获悉,海南自贸港原辅料“零关税”政策实施三年来,该关共办理“零关税”原辅料进口通关手续累计进口货值超83亿元,减免税款超11亿元。从货物贸易到服务贸易,从生产自用到加工制造,“零关税”原辅料政策实现政策业务类型全覆盖。
据介绍,海南自贸港原辅料“零关税”政策于2020年12月1日落地实施。该政策明确在全岛封关运作前,对在海南自贸港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进口用于生产自用、以“两头在外”模式进行生产加工活动或以“两头在外”模式进行服务贸易过程中所消耗的原辅料,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企业无需提交担保,内销时只需补缴其对应原辅料的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满足海南自贸港企业开展业务需求的同时缓解资金压力。
海口海关相关负责人介绍,原辅料“零关税”政策实行正面清单管理,首批清单商品169项,2021年12月调整新增鲜榴莲、氯乙烯、航空发动机零件等187项商品之后,清单商品达到356项,包括椰子等农产品、煤炭等资源性产品、氯乙烯等化工品,以及飞机和船舶维修用零部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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