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住建厅了解到,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日前联合印发《关于下达2024年保障性住房计划的通知》。今年我省计划开工配售型保障性住房800套,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2783套(间);发放住房租赁补贴14351户。其中,海口计划新开工(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1200(套、间),发放住房租赁补贴13000户。
今年9月底前,各市县列入年度计划的保障性住房项目要全面完成开工建设(筹集)任务;具备较好开工条件的项目应力争提前开工。今年11月底前,各市县在2021年12月底前开工的棚户区改造项目要基本建成。各市县要按月或按季及时发放住房租赁补贴,今年12月25日前要全部发放到位。三亚市作为我省发展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试点城市,要为全省各市县探索有效经验和路径。
承担保障性租赁住房年度计划任务的各相关市县,要加快建立健全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管理机制,创新保障性租赁住房筹集方式,结合实际需求优化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布局和房源供给结构;鼓励各相关市县在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行业聚集区域建设筹集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加大房源供给,有针对性解决农民工、新毕业大学生、基本公共服务行业从业人员等群体的“一张床、一间房、一套房”的多层次租赁住房需求。
此外,各市县要继续做好公租房保障方面,继续坚持实行实物保障和货币补贴并举,对城镇户籍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依申请应保尽保;对属于社会安置范围的成年孤儿,符合住房保障相关条件的,纳入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范围,优先实施保障,应保尽保;对其他保障对象应在合理轮候期内给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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