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将从“管生”“管养”“善引”“促留”等领域发力
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和引进留住人才“双轮驱动”
近日,海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动海南省人口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11月28日,省新闻办在海口召开“海南自贸港政策解读”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第二十二场)——《关于推动海南省人口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专场,介绍相关情况。
人口高质量发展是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基石和支撑,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终极目标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具体体现。发布会介绍,《关于推动海南省人口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重点从“管生”“管养”“善引”“促留”等领域发力,注重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和引进留住人才“双轮驱动”,提出了有含金量的政策举措。
提高家庭生育意愿方面,《实施意见》明确建立生育补贴制度,推动生育津贴由医疗保险基金直接发放给生育职工本人,对我省新生儿出生当年参加海南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实行全额资助,将适宜的辅助生殖技术项目、分娩镇痛等纳入医保,严格落实产假、陪产假、育儿假等生育休假规定,有效降低生育、养育成本。
为解决“孩子有人带”问题,《实施意见》提出拓展社区嵌入式普惠托育功能,推动实现镇街社区“公建民营”普惠托育机构全覆盖,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政策执行,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鼓励用人单位提供托育服务,支持家庭托育点建设,完善普惠育幼服务体系。
《实施意见》还提出,以产业发展、高质量充分就业、生活方式吸引留住人才,支持市县放宽人才落户条件,允许先落户后就业,培养更多技能专业人才,扩大和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升级海易办平台外国人和港澳台居民护照注册功能,实施外国人和港澳台居民工作许可和居留许可“一窗通办、同时发证”,提高外国人和港澳台居民在琼生活工作便利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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