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切实帮助缴存人解决家庭成员因患大病造成的家庭生活困难,11月25日,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印发《关于开展因大病致困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通知》,自今年12月1日起施行。
根据《通知》,缴存人、配偶或其未成年子女因患大病在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从2025年12月1日起,经海南省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及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或海南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实际支付的医疗费用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超过1万元及以上的,缴存人家庭可申请按个人实际支付的医疗费用提取住房公积金,且不超过本人账户余额。
《通知》中一个自然年度是指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公历时间周期。个人实际支付是指本次医疗费总额减去报销总额(含基本医疗、大额医疗费补助或大病医疗、公务员补助等各类报销总额)后需要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
《通知》明确,缴存人应自海南省基本医疗费用结算之日起当年度或次年度内申请办理。联网能够获取医保报销结算信息及关系证明的,零材料申请办理;无法联网获取配偶、子女关系证明等信息的,需提供《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或公证书等证明材料。
缴存人符合条件的,可登录“海易办”APP、海南省政务服务网,或在我省各市县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窗口申请办理提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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