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场备受关注的商标与商号侵权案终审落槌。拥有近百年历史的中华老字号——烟台中亚至宝药业公司,成功维权。法院判令侵权者烟台中亚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亚酒业)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中亚至宝药业的“中亚”商标传承近百年,1932年即核准注册,1954年重新注册并沿用至今,先后斩获山东省著名商标、中华老字号等多项殊荣,享誉海内外。法院认定该商标在1998年已达到驰名状态并持续至今。
法院审理查明,中亚酒业恶意注册使用与“中亚”商标相似的侵权标识、使用与涉案商标相同的“中亚”文字作为企业字号,生产的葫芦瓶型三鞭酒模仿中亚至宝药业立体商标,且进行虚假宣传,构成商标侵权与不正当竞争。
最终,法院判令中亚酒业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停止使用包含“中亚”字样的企业名称及虚假宣传之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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