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1.《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琼财社规〔2024〕6号);
2.《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关于印发<海南省就业补助资金业务经办规程>的通知》(琼人发〔2025〕71号);
3.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海口市政务管理局关于印发《海口市部分公共就业服务事项经办实施细则》的通知(海人社发〔2023〕81号)。
二、补贴对象
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
三、补贴标准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其个人实际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的 66% 给予补贴,但不得高于“缴费期间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相应险种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率×缴费月数×66%”的数额。
四、补贴期限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限,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时间当月,累计最长不超过59个月,其余人员累计最长不超过36个月。
五、申请材料
1.完全失地农民、“三无”船舶失船人员、随军家属分别提供完全失地证明、失船证明、配偶服兵役证件复印件。
2.灵活就业人员的后续社会保险补贴,无需提供申请材料。
六、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线上申报平台(海南政务服务网、海易办)或线下“海易办”统一接件受理系统申请各项补贴资金及相关业务,按海南政务服务网统一的材料清单和办理流程进行申报操作;线下申请办理补贴资金及相关业务时,各级政务服务部门需协助其在“海易办”统一接件受理系统填写申报信息。
线上申请:申请人可登陆海南政务服务网(https://wssp.hainan.gov.cn)首页“搜索”栏输入“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选择办理地区—线上办理,根据要求完成线上申请程序。
2.受理:属地区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3.审批:属地区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4.公示:属地区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5.拨付:属地区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七、办理时限
承诺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内审结。
八、咨询电话
1.秀英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管理中心(海口市秀英区美俗路3-6号)
咨询电话:0898-68666725;
2.龙华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管理中心(海口市龙华区金园路2号龙华金园办公区406室)
咨询电话:0898-66890923;
3.琼山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管理中心(海口市琼山区椰海大道2-1号琼山区社保大楼)
咨询电话:0898-65875270;
4.美兰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管理中心(海口市美兰区晋江横街30号二楼)
咨询电话:0898-65303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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