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市村级党组织换届选举期间开展专项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我市2016年村级党组织换选举工作于4月份启动,10月底结束。为了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村级党组织换届选举中的重要作用,营造依法选举、和谐换届的良好法治氛围,保障换届选举工作依法有序进行。根据《中共海口市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村级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海办发[2016]9号)要求,市普治办、市司法局决定在村级组织换届选举期间开展专项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标
围绕全市村级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集中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教育,坚持正确导向,教育引导选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为全市村级党组织换届选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促进和保障换届选举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二、活动时间
2016年4月—10月。
三、宣传内容
(一)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有关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精神;农村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和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成功实践。
(二)《宪法》、《党章》、《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选举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人民调解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村级党组织换届选举的目的、意义、法定程序。
(四)村民依法享有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四、工作措施
(一)主动整合法律服务资源,为换届选举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各区普治办、司法局,桂林洋司法所要紧紧围绕全市村级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组织律师、法治宣传志愿者等,集中时间力量,深入农村(社区)宣讲法律知识,给村(居)选民解答有关选举的涉法问题,为他们提供法律帮助,教育村(居)选民依法行使权利、履行法定义务,依法表达利益诉求,营造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法治氛围。
(二)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为换届选举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各区普治办、局法局,桂林洋司法所要结合全市村级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实际,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多渠道、多方式、多途径开展村民委员会选举法治宣传活动,充分利用电子屏幕、广播、报纸、法治宣传栏以及在各街道、镇、村口、道路两旁悬挂宣传横幅、宣传标语等形式,对村(社区)选民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到村、到户、到人,提高村民对换届选举工作的认识,使广大村民群众充分了解选举程序、选民权利和义务,引导群众自觉参与村级党组织换届选举活动。
(三)加强农村“两委”干部法律知识培训,为换届选举营造良好的法治保障。换届选举完成后,各区司法局、普法办要会同组织部门做好新当选两委干部法治培训,要积极采取集中培训和以会代训等形式,积极组织村(居)“两委”干部开展法律知识培训工作,使新选举出的村(居)“两委”干部具备一定的法律素质,成为群众学法用法的带头人和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实施者,促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深入开展。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区普治办、司法局,桂林洋司法所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积极参与,主动作为,以这次村级党组织换届选举为契机,全面展示“法律进农村”的工作效果。
(二)做好协调。各区普治办、司法局,桂林洋司法所要加强与当地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在换届选举工作中切实开展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针对换届选举工作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和重点对象(尤其是重点村、难点村)开展专项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三)注重结合。将本次宣传活动与“法律进农村”活动相结合,把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贯穿于选举工作全过程,教育和引导党员群众正确行使民主权利,严格依法依纪办事,自觉维护换届选举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四)加强宣传。各区普治办、司法局,桂林洋司法所要认真做好专项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各种媒体的作用和普法橱窗、电子屏、网络、手机、微博、微信等平台开展宣传,及时宣传报道活动的进展情况,大力宣传在专项活动开展过程中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为换届选举工作的依法有序,平稳合规开展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提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的知晓率和覆盖面。要及时总结组织开展村(居)组织换届选举期间法治宣传教育的情况,并及时报市普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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