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购买服务开展
《海口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效果评估》的公告
为落实《海口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海口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海安委〔2020〕3号)工作部署,确保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取得实效,现面向全国邀请符合条件的服务研究机构,参加《海口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效果评估》项目单位比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内容
采用资料分析、现场核对(或现场查验)、座谈交流等具体方法,梳理总结全市及各被评估对象在落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面的现状、进展、主要做法、主要成效、存在问题或差距等,并在上述调查、分析、总结的基础上,为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下一步的持续改进和提升提出针对性的建议和措施,形成独立客观的《海口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效果评估报告》。项目费用预算人民币30万元。
二、相关要求
(一)资质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完成评估工作内容的相应能力;
(二) 诚信要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没有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任意1个月的单位财务报表复印件);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1年任意1个月的企业纳税证明和社保缴费记录证明复印件);
(五)完成时限:2022年9月30日前完成。
三、报名提交材料
(一)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含相应专家的相关证书,复印件),单位简介;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如有,复印件);
(三)近3年相关项目业绩(项目合同、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委托函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本项目工作方案;
(五)本项目报价明细表(不超出本项目预算);
(六)本公告第二条第(二)、(三)、(四)款要求的相应证明资料;
(七)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纪的书面声明(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算);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以上资料需盖单位公章。
四、提交材料方式
将提交材料按顺序装订且装袋密封邮寄(以邮戳时间为准)或现场提交,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长滨东四街6号海口市人民政府17栋南楼五楼5055室。
五、提交材料截止时间及联系方式
(一)截止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898-68723821。
六、注意事项
(一)报价书一经受理,即被视为认可以上要求,且不可撤回。
(二)我局在报价截止时间后对收到的合格报价文件进行综合评定,并结合工作量、报价、资质、业绩等确定承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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