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月2日消息(记者光明) 备受社会关注的“海口市及外省市居民家庭(含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只能在海口新购买1套商品住房”规定(社会称“限购令”)已在去年12月31日到期,是否“延续”?记者从市有关部门了解到,我市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的意见》(下称《意见》)明确,从今年1月1日起,本市及外省市居民家庭(含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在本市新购买1套商品住房。
《意见》同时规定,海口市将严格执行差别化信贷政策。金融机构对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商品住房的居民在贷款首付比例和利率等方面,继续按有关政策予以优惠。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家庭(包括贷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总房价的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按有关规定暂停发放购房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缓发放购房贷款。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此次出台的《意见》可以看作是对已经“到期”的“限购令”的一个“延续”,且新“限购令”没有说明到期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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