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6月16日消息 面对哈药总厂的污染案,是什么力量,让南岗区法院跟法律“顶牛”,该立案不立案,该审结不审结,该鉴定不鉴定?
近日,哈药总厂的“污染门”被曝光。哈药总厂边上的刘珉兄弟父子三人,已被“臭了十年”,并且有咳喘、嗅觉丧失等症状。2007年10月,刘珉的起诉状递交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但直到7个月后法院才予立案,而开庭更是在遥远的两年后,且至今没判决。(6月14日《中国青年报》)
哈药总厂放肆排污,曾导致周边硫化氢气体超标1150倍,让人愤怒;更让人愤怒的,是受害者不能依法讨回公道。在“污染门”中,当地环保、司法部门频频“失守”。
2007年10月,刘珉递交了诉状,依《民事诉讼法》第112条的规定,在7日之内,法院要么立案,要么下达裁定不予受理。但南岗区法院却一直敷衍着“我们再研究研究”。等了一整个冬天后,刘珉决定到北京上访,坐火车到沈阳时,法院突然来话称:“立案了,你回来吧。”这样,在递交诉状7个月后,本案才得以立案。
个中原因,一位法官说得坦率:“要是给你立案,将来哈药总厂不得赔死啊?”当地司法机关,司的是谁的“家法”?
《民事诉讼法》第135条规定,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后延长六个月。但本案立案至今三年有余,还是没审结,且只开过一次庭。
面对哈药总厂十年的污染,面对罹患的呼吸道重疾,刘珉一家依然相信法律能给他们公道,但他们等来的,却是法律对他们一次次敷衍。是什么力量,让南岗区法院跟法律“顶牛”,该立案不立案,该审结不审结,该鉴定不鉴定?
其实,公民起诉污染企业,不仅是为个人讨公道,更有着替全社会出头的公益性质。发达国家的环保有今天的局面,公民、公益组织通过司法诉讼挑战污染大鳄,出力良多。
法律上的“举证责任倒置”,对污染者的“有罪推定”,却没给刘家带来公正,也没能制止哈药继续排毒,这是为什么?当地法院为何屡屡游走于法律之外,用“研究研究”搪塞法律的执行?
富有戏剧性的是,“污染门”曝光后,哈药总厂厂长急忙赶到北京,通过媒体鞠躬致歉,称愿接受一切处罚。如果哈药真心改悔,那就从还刘珉家公道开始吧。(徐明轩法律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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