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宁德市中级法院27日下午发布消息说,该院日前对一起特大贩毒案件作出一审判决,21名被告人因贩卖毒品被判刑,被告人龙忠被判处死刑,被告人朱振勤、林光寿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其余18名被告人被判无期徒刑至有期徒刑不等。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5月至2012年3月间,被告人龙忠多次在广东省惠东县将海洛因1165.5克、冰毒234克、K粉9480克、麻古347克贩卖给被告人朱振勤、林光寿及同案人谢某(已死亡)。
朱振勤、林光寿及谢某等3人将毒品带回宁德古田掺杂后贩卖给其余被告人进行再次贩卖。被告人林光寿多次贩卖、运输海洛因932.6克、冰毒1.5克、K粉1000克、麻古17克、摇头丸37.6克。被告人朱振勤多次贩卖、运输海洛因228.3克、冰毒403克、K粉2500克、“神仙水”76.7克。上述毒品大部分被查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龙忠等严重破坏社会管理秩序,多次贩卖毒品,已构成贩卖毒品罪等,故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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