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社会新闻>

人间自有真情在 少年跳河救后妈双双溺亡 不是亲妈胜似亲妈!(图)

海口网 http://www.hkwb.net 时间:2013-06-13 19:38

消防官兵和村民将母子二人抬上岸 通讯员 包榴栋 摄

6月11日上午11点多钟,泰兴市新街镇杏塘村发生悲情一幕。一名女子跳河自杀,17岁的继子下河营救时也沉入河中,两人不幸双双溺亡。母子俩被当地消防部门打捞上岸时还抱在一起,见此情形,当地村民唏嘘不已,都说这个后妈比亲妈还亲。

事发 继子跳河救后妈 沉入水中

目击村民孔兰介绍,当天上午,她在农田里干活,见到了小凯母子俩。儿子小凯走在前面,母亲吴某跟在后面拉,儿子甩开妈妈向前跑。“两个人纠缠了好一会,吴某嘴里说,你不听话我就跳河啦,儿子好像没听见。这时吴某突然冲下河坡,跳入杏陆中沟。”

孔兰大喊一声,你妈妈跳河啦!小凯听见后回过头,一下子跳到河里了。村民顾春芳也听到了孔兰的喊声,赶忙跑到河边,这时一个养鸭子的人正好路过,顾春芳立即将母子俩下河的位置指给他看,养鸭人毫不犹豫跳下河,潜水潜了好几次,但一直没有找到母子俩。

救援 抬上岸时母子俩抱在一起

母子落水的消息传开后,路人和村民都赶到了河边。一位村民介绍,杏陆中沟宽约15米,刚刚进行过疏浚,有3米多深。“不会游泳的人下去了就别想上来。”

接到报警后,泰兴消防大队出动11名消防官兵赶到现场。当地派出所找来一张大渔网,消防队员张开网,沿着河岸搜寻。同时,消防队员张希龙身穿救生衣下河搜救。两个多小时后,张希龙才发现了沉入河底的母子俩。岸边的村民们一起帮忙将母子俩捞出水面,一位村民说,“捞上来时两人还抱在一起。”

亲友:母子俩感情好,为琐事起争执

“我们整个村难找这样的好人!”多位村民对跳河女子这样评价。据介绍,吴某今年40岁,12年前嫁给叶某。叶某和前妻离婚后有一个孩子小凯,吴某上门时,小凯才5岁。后来,吴某一直没有生育。

“虽然是后妈,但小吴对这个儿子比亲妈还亲。”村上82岁的陈太婆介绍,“小凯上初中时,她在外面打工,今天买鸡,明天买骨头,换着花样给儿子吃。”小凯今年17岁,在武汉一所民办学校上学,对妈妈也很好,农忙的时候帮着妈妈收油菜、拉板车。

小凯家的一位长辈介绍,“当天上午,小凯要去武汉上学,想让妈妈送,但家中农活就吴某一个人忙,她让小凯找爸爸送。”就是为这么点事两人起了争执。

争议

小凯的行为

是否属于见义勇为?

昨晚,记者就此问题咨询了泰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的金冬林,金冬林介绍,根据相关标准,小凯跳河救后妈的行为不符合见义勇为的标准。

金冬林说,见义勇为是指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与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作斗争或者抢险救灾的行为。小凯和后妈属于母子关系,母亲落水,儿子有义务有责任跳河相救,并且小凯已经17岁,有一定的行为能力。

江苏济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常国进认为,根据《江苏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见义勇为的构成要件中有“他人”,但“他人”的概念没有明确,所以不应该将亲属排除在外。江苏省已经表彰的见义勇为行为中,也有保护自家财产被认定为见义勇为的案例。常国进建议将奋不顾身救自己亲人的行为列为见义勇为。(包榴栋尹有文)

[来源:现代快报] [作者:] [编辑:刘瀚涛]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图解海口一周热闻:海口日报海口网入驻“新京号”
图解海口一周热闻|多彩节目,点亮缤纷假期!
图解海口一周热闻:海口新年音乐会将于2024年1月1日举办
图解海口一周热闻:海口招才引智专场诚意揽才受热捧
图解海口一周热闻:海口获评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灾后重建看变化·复工复产
圆满中秋
勇立潮头踏浪行
“发现海口之美”摄影大赛
     
     
     
排行
 
旅客注意!海口美兰机场T2值机柜台17日起调整
寻旧日时光 海口部分年轻人热衷“淘”老物件
海口:云洞衬晚霞 美景入眼中
嗨游活力海口 乐享多彩假日
海口:城市升腾烟火气 夜间消费活力足
海口:长假不停歇 工地建设忙
市民游客在海口度过美好假期
2023“海口杯”帆船赛(精英赛)活力开赛
海口天空之山驿站:晚照醉人
千年福地寻玉兔 共庆海口最中秋
 
|
|
 
     www.hkwb.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海口网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许可不得复制或转载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46120210010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898—66822333  举报邮箱:jb66822333@163.com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

琼公网安备 46010602000160号

  琼ICP备2023008284号-1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