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政府9日发布《通告》:今年春节和元宵期间全市建成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通知明确,下列地点严禁燃放烟花爆竹: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是否应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这个问题,应该从多个方面来考虑,不能简单粗暴地全面禁止,也不能让其无休止地轰炸城市。
首先,燃放烟花爆竹既污染环境,又容易引发火灾或是造成人员伤亡,一些品种的礼花和鞭炮本不应该销售,但仍然有人从各种渠道销售、购买,然后发生伤亡。其中既有政府监管不到位的问题,也与部分国人抱着春节就该热闹,追求购买的烟花爆竹越大越响越好的心态有关。
其次,从自身经历来看,无休止的鞭炮声持续数个小时制造的大分贝噪音,干扰到多少人的正常休息和生活?年年在鞭炮声中连电视的声音都听不清,三更半夜被轰炸得不能入眠,凌晨又被震天的响声惊醒,家有老人小孩的更是苦不堪言。辛苦一年,在举家团聚的日子里,连正常作息和生活都无法保证,还谈什么喜庆谈什么习俗?
烟花爆竹虽有诸多害处,却也并非毫无可取之处,它是中国诸多习俗文化中的一部分,有了它才有了国人心中热闹的春节。因此,简单粗暴地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既不符合我国文化习俗,也罔顾了民意,是政府为了避免麻烦而想的一出懒政。
个人赞成政府引导群众在限定时间及地点内燃放,或者有组织地举行焰火晚会。其次,政府应对烟花爆竹生产制定严格的标准,禁止销售不合格烟花爆竹,严惩不守法的商家。
不仅仅是对燃放烟花爆竹的引导,政府部门在出台政策、行政执法时,应多想想如何提高自身执政管理水平,保障群众的权益。一刀切的粗暴政策,只会让群众更加质疑政府的管理水平及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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