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月14日电据最高检消息,2016年12月23日,贵州省镇远县人民检察院因镇远县水务局怠于履行职责,向福泉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镇远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2016年9月,镇远县铭城金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羊坪镇政府办公楼后的建设项目(已被镇远县住建局责令停工)施工中,将渣土倾倒在舞阳河岸边,占用了河道,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经镇远县水务局测量,弃渣方量达7279立方米。2016年10月14日,镇远县人民检察院向镇远县水务局发出检察建议书,要求镇远县水务局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依法对铭城金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向舞阳河倾倒渣土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但至今镇远县水务局仍未采取有效措施对铭城金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亦未督促其对违法倾倒的渣土进行清理,恢复河道原貌,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
为加强河道管理,保障防洪安全,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镇远县人民检察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以及《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环境保护案件指定集中管辖的规定(试行)》等规定,就该案向福泉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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