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口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试行办法》出台
举报环境违法可获万元奖励
海口网11月11日消息(记者罗津)9日,记者从市生态环保局了解到,海口审议通过了《海口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试行办法》。根据《办法》,海口将通过有奖举报的方式调动市民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的积极性,市民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属实的,最高可获奖金1万元。
《办法》指出,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举报。举报范围为海口行政区域内依法应当由环保部门查处的,且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放射性废物管理相关法律规定的环境违法行为。
《办法》规定,举报案件经环保部门查证属实的,即奖励举报人500元。经环保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罚款缴入国库后,按所处罚款金额的10%给予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5000元;举报案件最终被认定构成环境污染犯罪移送公安机关并由公安机关立案的,再奖励5000元;所有奖励金额累计不超过1万元。
据了解,环境违法有奖举报途径包括电话(12345或12369)、来信、来访提交举报信息等;举报人要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有协助查明环境违法行为的义务,故意捏造、诬陷或制造事端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履行对举报人的保密义务,不能公开或向被举报单位泄露举报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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