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武汉7月22日电(记者梁建强)记者22日从湖北省委政法委获悉,湖北省内12所监狱,将作为首批试点开展巡回检察工作。今年5月,湖北成为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的对监狱实行巡回检察的试点省份之一。
为了高效推进试点工作,《湖北省检察机关对监狱实行巡回检察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近日正式制定。
根据方案,湖北选取武汉市人民检察院等7个市州检察院以及襄阳、沙洋、江北等3个派出监所检察院开展试点,首批对辖区内12所监狱实行巡回检察。为期一年的试点过程中,检察机关将采取日常巡回检察、交叉巡回检察以及专项巡回检察三种方式,对监狱执行刑事诉讼法、监狱法等法律规定情况,以及刑罚执行和监管改造活动是否合法等进行全面检察。
巡回检察参与人员,将通过调阅有关案卷材料,调看监控录像,以及实地查看禁闭室、监区、监舍等方式开展工作;对于发现的问题,将依法进行及时纠正。
与此同时,巡回检察过程中,凡发现执法司法人员涉嫌贪污受贿、失职渎职等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问题线索,将由湖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理或移送、指定相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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