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1月14日消息(记者黄晖)10月16日,海口网(微信号:haikouwang2013)报道《海南7批次食品不合格!大润发家乐福等多家超市被“点名”》,其中海南旺豪阳光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旺豪公司”)因销售的基围虾不符合被通报。如今该事件有了最新进展。龙华区食药监局近日披露,旺豪公司的行为已经涉嫌违反《刑法》,已被食药监部门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据介绍,7月23日,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受原国家食药监总局委托,派工作人员到旺豪公司抽检其经营的基围虾。经检验,呋喃唑酮代谢物项目不符合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查,7月23日上午,旺豪公司从海口美兰蔡燕双水产品商行购进不合格基围虾15kg,购进单价12元/kg;销售单价14.9元,已销售14.455kg;剩余0.545kg为损亏量,7月23日现场检查时该批基围虾已销售完毕,涉案货值金额215.38元。海南旺豪阳光实业有限公司提供了上述不合格批次基围虾的进货单据,供货者的《营业执照》、身份证等相关复印材料。
龙华区食药监局指出,旺豪公司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据有关规定把该案件移送海口市公安局龙华分局,并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由于该批不合格基围虾的供货商为海口美兰蔡燕双水产品商行,11月9日,龙华区食药监局将该线索通报给美兰区食药监局。
据了解,旺豪公司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整改,龙华区食药监局已对其整改后情况进行复查,复查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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