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21日,被告人周某某酒后乘坐客车由山东泰安前往东平,途中,周某某要求司机停车被拒后,突然抢夺方向盘,导致客车右前轮轮胎及减震气囊破损。近日,山东省泰安市东平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周某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
对于周某某被判刑一事,不少网友表示支持重判,案例很有警示意义。周某某为了自己方便,不惜抢夺司机方向盘,无异于将全车人和周围车辆、行人的人身安全置于危险之中,稍有不测,后果不堪设想。尽管此次周某某的行为并未造成人员伤亡,但这只是不幸中的万幸,汽车行驶过程中,只要发生影响车辆正常行驶的行为,不管其大与小,都很容易引发重大事故。
笔者了解到,目前,各地对于抢夺司机方向盘等影响公交车正常行驶的行为,处罚方式往往只是对行为人口头教育或是罚款拘留,处罚力度明显不够。不难看出,违法成本低在很大程度上是此类事件发生的一大原因。
为防范类似事件一而再,再而三发生,必须要让行为人付出代价。对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造成安全隐患的,不管有无产生后果,相关部门应及时制止,并一律从重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更要加重处罚。此次山东省泰安市东平县人民法院的作法,也给今后类似案件的判罚起到一个可以借鉴的作用,对于抢夺方向盘等危险行为,法院必将严惩不贷,以此形成强大的司法震慑力。
此外,公交车上可通过广播或LED视频播放相关判刑案例,让一些不遵守规则的乘客不敢肆意妄为,在全社会中形成一个只要抢夺方向盘就必须要付出严重代价的意识,让文明乘车之风吹遍各个角落。(陈家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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