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19人涉黑案一审当庭宣判
“带头大哥”被判23年
23日晚7时许,海南二中院对符建荣等19人涉黑案进行一审当庭宣判,判决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领导者符建荣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等6宗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3年;其他18人分别被判处19年至2年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5月,符建荣刑满释放后,在临高加来镇纠集谢志豪、符招荣、冼冠龙等15名组织成员,通过实施故意伤害、开设赌场、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等违法犯罪活动,采取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追讨高利贷,插手民间纠纷,收取保护费,霸占沙场,对瓜菜纸箱、槟榔销售运输车辆进行打砸,企图非法控制加来地区销售市场。该组织长期公然持手枪、火药枪、砍刀、斧头、钢管等凶器,多次蒙面实施各类犯罪19起,违法2起,共造成1人死亡,3人轻伤和1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
该组织称霸一方,严重干扰、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社会影响恶劣,危害后果严重。法院认定符建荣为首的犯罪集团为黑社会性质组织。
经合议庭评议,海南二中院作出判决,判处符建荣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3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3名骨干成员谢志豪、符招荣、冼冠龙19年至14年不等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3年至2年,并各处8.5万元至4万元不等的罚金。符建荣涉案的位于临高加来镇某村的房屋查封没收,予以拆除。
据悉,该案从受理到宣判仅用20天,并在中国庭审公开网上对庭审进行同步直播。法院对该案首要分子和骨干成员从重惩处,同时断绝该组织“黑财”来源,体现了从重、从快、从严打击涉黑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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