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我省正式出台《切实做好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严格落实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指导督促房地产企业实行备案价格公示制度,扎实做好海南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备案管理工作。
《通知》要求,要加快研发“海南省价格调控监管综合服务信息系统-房地产备案子系统”,建立覆盖全省18个市县133家商品住宅楼盘销售价格监测分析网络,防止房价大起大落,保持全省房地产市场价格总体平稳。
《通知》指出,要始终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深入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定房地产市场的决策部署,增强责任担当,改进工作方法,扎实推进价格备案管理工作,释放价格行政指导在稳定市场预期方面的积极信号,引导市场理性消费,发挥市场的自我调节作用,防止房价大起大落,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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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主城区新建住宅高度不得超过8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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