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出通知,明确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夫妻提出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计生部门都应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2016年1月1日后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夫妻,无论是否终身只自愿生育一个子女,都不再发给该证。据统计,2018年12月12日至2019年1月7日,全省符合条件的191对夫妻申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海口一对夫妇申请补办独生子女证遭拒后,跟海口市美兰区计生委打官司,法院判决美兰区计生委为其补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相关报道详见2018年12月31日05版),引起不少海口市民关注。不少市民都反映跟这对夫妇有类似遭遇,纷纷咨询能否办理独生子女证。
案件宣判后,2018年12月29日,海口市龙华区法院向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书指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于2016年1月7日作出的琼卫指导〔2016〕1号《关于做好实施全面两孩政策近期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规定从2016年1月1日起,对自愿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该通知的该项内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计划生育法》和《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内容相抵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相关规定,建议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及时修改或者废止通知中违反上位法规定的内容。
近日,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就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发出相关事项通知。通知中明确,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夫妻提出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计生部门都应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2016年1月1日后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夫妻,无论是否终身只自愿生育一个子女,都不再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各卫计委要加强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熟练掌握办证系统的操作流程,保证办证工作顺利开展。同时启用新版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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