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月21日消息(通讯员王娇 记者伍凤妹)近日,海口网(微信号:haikouwang2013)记者从海口美兰法院获悉,山东男子张某海口醉酒驾驶机动车被查获,取保候审期间不思悔改,又因醉酒驾车被美兰法院依法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据了解,2017年8月31日,被告人张某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3日被取保候审。2018年3月27日19时许,被告人张某与吴某等8人在海口美兰区海甸岛五西路某饭店用餐并喝酒,21时20分许,张某在驾驶证被吊销且处于缓刑考验期内的情况下,驾驶小轿车载着吴某等人离开饭店,当行驶至美兰区海甸五西路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张某血样酒精含量浓度为182mg/100ml,属醉酒驾驶。
美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国家交通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张某自愿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再次犯罪,依法应当撤销缓刑,实行数罪并罚。据此,该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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