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1日获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的通知》精神,并结合天然气增值税税率调整情况,省发改委今天下发通知,5月26日起对海口市管道燃气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进行调整。
据了解,海口市管道燃气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分为年用气量300万立方米以下的一般用户、年用气量300万立方米以上(含300万立方米)的大用量用户。
一般用户的销售价格由3.90元/立方米调整为3.89元/立方米;大用量用户管道燃气价格继续实行政府指导价,中准价由3.47元/立方米调整为3.46元/立方米,允许经营企业在中准价基础上上下浮动不超过5%幅度内制定具体销售价格。此外,居民用气第三档气价由3.90元/立方米调整为3.89元/立方米。
省发改委要求,燃气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政府价格政策,积极做好有关价格政策的宣传解释,及时化解矛盾。同时,《海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海口市管道燃气非民用气销售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其他不一致的规定相应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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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民用管道燃气价上调0.5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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