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交首付款到现在已经两个多月,仍未完成网签备案,还让我提供房管部门没有要求提供的材料,我怀疑开发商在故意刁难我。”海口市民郭先生近日向记者求助称,其订购了绿地江东首府的房子已两月有余,却迟迟不能网签备案,在提交相关更名材料时,合法的结婚证、户口本不被认可,迫使他开具夫妻关系公证书等职能部门未要求的材料。为此,郭先生希望对方能作出合理解释,并尽快办理网签备案手续。
开发商不认结婚证
市民无奈开公证书
2018年7月,郭先生随着百万人才进海南的大军,成功将户口从山东迁至海口,并在琼海从事房地产经纪人工作。2018年3月23日,他与绿地江东首府签订购房协议,并支付40余万元的首付,然后按照对方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准备送海口市房屋产权交易登记中心进行资格审查。
郭先生提供结婚证和公证书。海南日报客户端记者 邱肖帅 摄
“他们在销售环节是违规的,当时只问你买不买,买赶快签字付款,并未先收集材料进行资格审核。”郭先生说,按照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发的《关于规范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管理的通知》(以下称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确定购房意向前,必须先到海口市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中心核查购房人资格,确认符合购房条件后,方可签订认购协议(购房合同)及收取购房款。正因为先交钱后收集材料的流程与《通知》中的程序不符,才导致了郭先生后边的烦恼。
“夫妻双方一起奋斗买房,肯定要加上双方的名字。”郭先生说,交完首付后,他主动将夫妻双方的材料发给了销售人员,并要求在房产证写上夫妻双方名字。而销售人员告诉他,购房协议上写的购买人姓名就是房产证姓名,不能变更。如果需要增加其妻子的名字,需要填写“绿地集团购房合同共有人变更申请表”,并提供其妻子2年社保证明和夫妻关系公证书等材料。
“我认为提交的这两个证明不合理,没有政策依据。”郭先生说,按照《百万人才进海南行动计划(2018-2025年)》的要求,对引进的各类人才自在琼落户之日起购买的商品住宅,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不受限购政策限制。按规定,在郭先生已经具备购房资格的前提下,其妻子作为共同买房人不需要社保证明。但为了能尽快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他还是让妻子打印了在琼工作社保证明交给了对方,随后对方让提交的另一份材料——夫妻关系公证书,却让郭先生犯了难。
图为郭先生提供的公证书。海南日报客户端记者 邱肖帅 摄
“我们有结婚证,还有户口本,上面注明了我们是孩子的父母,这都可以证明夫妻关系,但他们不认可结婚证和户口本,必须要有公证书。”郭先生说,为了开具绿地江东首府要求的公证书,他先后三次去琼海、海口的两家公证机构,均被告知证明双方是夫妻关系的证明材料不属于公证机关受理范围,公证处不能开具公证书。郭先生称,在其一再要求下,海南省海口市椰海公证处出具了公证书,公证事项为影印本与原本相符。换句话说,该公证书只证明了复印件与原件相同,仍无法证明郭先生与妻子是夫妻关系。那么这样一份文件是否符合开发商的要求呢?“他们说这样就可以了,我十分不理解,这份不能证明夫妻关系的公证书又能起到什么作用呢?”郭先生说,对方在接收材料后,未告知更名时间,也未告知何时能够完成网签备案。
市民质疑手续合理性
开发商撤回更名请求
6月11日上午,记者跟随郭先生来到海口市灵山镇绿地江东首府销售中心,一位女性工作人员答复郭先生称,根据公司与郭先生签订的《海南绿地城定购协议》,上面明确注明“本协议的乙方应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购买人或购房共有人,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变更”,郭先生已经在上面签字按手印,视为认同该条款。公司方面有权决定是否接受郭先生的更名要求,既然公司方面同意更名,郭先生就应该按照公司要求提供材料。
郭先生与销售人员正在协商。海南日报客户端记者 邱肖帅 摄
该工作人员坦诚,后经证实,根据最新的法律规定,其妻子作为郭先生的共同买房人并不需要社保证明。但证实双方夫妻关系的公证书是必须要提交的,因为郭先生提供的结婚证公司方面无法证明其真伪,只有公证处才能证明结婚证的真假。“但是公证处开具的这份公证书只证明了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未证明原件的真伪,那么这份公证书的意义何在?”面对郭先生的质疑,这位工作人员答复称,至于怎么验证其真伪应该属于公证处的问题,公司方面就是需要这份公证书,并且可以依据该公证书及其它材料为郭先生办理更名手续。
正当郭先生质询该公证书的合理性时,该工作人员表示:“你的情况向领导反馈了,公司可能会撤销你的更名请求。”随后,郭先生质疑该公司在房地产销售过程中未遵守《通知》规定,存有违规行为才致使他2个多月来回奔波。该工作人员在交涉中再次表示:“第一公司撤回更名,第二您再有其他诉求可以走法律程序,第三我不会做新闻发言人,再回答你任何问题。”
随后,记者将问题反映给了12345市政府服务热线,12345热线反馈信息称,此事将交由海口市住建局处理。1小时后,绿地江东首府的售后负责人包先生来到现场,表示将在当日16时前给出答复。随后,包先生致电郭先生称,公司方面可以尽快为其办理网签备案手续,时间约为1个月零1周。
海口市住建局:开发商操作有瑕疵
双方可协商或诉诸于法律
海口市住建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负责人林科长在了解郭先生的情况后表示,根据人才引进政策,郭先生与其爱人符合购房条件,房产证上要求有夫妻双方名字也没问题,但目前郭先生只与开发商签订了认购协议,还未网签备案,因此不属于主管部门监管范围,郭先生可与开发商协商解决。
针对开发商要求买房人开具夫妻关系公证书是否合理,林科长介绍,开发商同意加名但也要规避风险,行政主管部门只能在中间协调双方友好解决。
那么开发商在未审核购房资格,先让购房者缴纳首付款是否存在违规行为呢?“开发商的做法不谨慎。”林科长称,开发商的操作有瑕疵,按照《通知》中要求,开发商在不确定客户是否具备购房资格的前提下,应该先代住建部门收集客户资料,送交海口市房产交易与产权管理中心资格审查,资格认定后再签协议。
对于郭先生缴纳首付款已一个多月之久,网签手续迟迟未办理下来的情况,该负责人坦言道,根据《通知》要求,开发商要配合主管部门,认购后要尽快办理网签手续。因为单位系统在升级转换,导致了开发商提交的材料一直在“排队”,此前他们也向开发商做了解释。
“若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存在逾期申报网签备案的,需重新进行审核。”林科长表示,如果开发商故意拖延备案时间,主管部门只能责令其重新提交材料再次审核,而由此产生房产买卖纠纷,双方可自行协商或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林科长称,住建部门会帮助郭先生与开发商合理协商,妥善处理此事,避免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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