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质疑手续合理性
开发商撤回更名请求
6月11日上午,记者跟随郭先生来到海口市灵山镇绿地江东首府销售中心,一位女性工作人员答复郭先生称,根据公司与郭先生签订的《海南绿地城定购协议》,上面明确注明“本协议的乙方应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购买人或购房共有人,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变更”,郭先生已经在上面签字按手印,视为认同该条款。公司方面有权决定是否接受郭先生的更名要求,既然公司方面同意更名,郭先生就应该按照公司要求提供材料。
郭先生与销售人员正在协商。海南日报客户端记者 邱肖帅 摄
该工作人员坦诚,后经证实,根据最新的法律规定,其妻子作为郭先生的共同买房人并不需要社保证明。但证实双方夫妻关系的公证书是必须要提交的,因为郭先生提供的结婚证公司方面无法证明其真伪,只有公证处才能证明结婚证的真假。“但是公证处开具的这份公证书只证明了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未证明原件的真伪,那么这份公证书的意义何在?”面对郭先生的质疑,这位工作人员答复称,至于怎么验证其真伪应该属于公证处的问题,公司方面就是需要这份公证书,并且可以依据该公证书及其它材料为郭先生办理更名手续。
正当郭先生质询该公证书的合理性时,该工作人员表示:“你的情况向领导反馈了,公司可能会撤销你的更名请求。”随后,郭先生质疑该公司在房地产销售过程中未遵守《通知》规定,存有违规行为才致使他2个多月来回奔波。该工作人员在交涉中再次表示:“第一公司撤回更名,第二您再有其他诉求可以走法律程序,第三我不会做新闻发言人,再回答你任何问题。”
随后,记者将问题反映给了12345市政府服务热线,12345热线反馈信息称,此事将交由海口市住建局处理。1小时后,绿地江东首府的售后负责人包先生来到现场,表示将在当日16时前给出答复。随后,包先生致电郭先生称,公司方面可以尽快为其办理网签备案手续,时间约为1个月零1周。
海口市住建局:开发商操作有瑕疵
双方可协商或诉诸于法律
海口市住建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负责人林科长在了解郭先生的情况后表示,根据人才引进政策,郭先生与其爱人符合购房条件,房产证上要求有夫妻双方名字也没问题,但目前郭先生只与开发商签订了认购协议,还未网签备案,因此不属于主管部门监管范围,郭先生可与开发商协商解决。
针对开发商要求买房人开具夫妻关系公证书是否合理,林科长介绍,开发商同意加名但也要规避风险,行政主管部门只能在中间协调双方友好解决。
那么开发商在未审核购房资格,先让购房者缴纳首付款是否存在违规行为呢?“开发商的做法不谨慎。”林科长称,开发商的操作有瑕疵,按照《通知》中要求,开发商在不确定客户是否具备购房资格的前提下,应该先代住建部门收集客户资料,送交海口市房产交易与产权管理中心资格审查,资格认定后再签协议。
对于郭先生缴纳首付款已一个多月之久,网签手续迟迟未办理下来的情况,该负责人坦言道,根据《通知》要求,开发商要配合主管部门,认购后要尽快办理网签手续。因为单位系统在升级转换,导致了开发商提交的材料一直在“排队”,此前他们也向开发商做了解释。
“若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存在逾期申报网签备案的,需重新进行审核。”林科长表示,如果开发商故意拖延备案时间,主管部门只能责令其重新提交材料再次审核,而由此产生房产买卖纠纷,双方可自行协商或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林科长称,住建部门会帮助郭先生与开发商合理协商,妥善处理此事,避免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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