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6月23日消息(特约记者陈世清 通讯员林馨 钟玲 记者傅巍)海口网(微信号:haikouwang2013)记者23日从海口公安交警支队了解到,自2019年7月1日起,海口公安交警将对原来施行的货车通行通告的内容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关于进一步规范货车通行的通告》内容公布。
一、货车限行区域
东至滨江路(含),西至丽晶路、丘海大道(不含),南至椰海大道(不含),北至海岸线形成的闭合区域内所有道路,含海甸岛。
二、货车24小时禁行路段
(一)滨江路全路段
(二)海秀快速路全路段
(三)长天路全路段
(四)国兴大道全路段
三、限行对象和时间
(一)新能源货车
新能源货车除海秀快速路全路段24小时禁止通行外,其他时间和路段不受通行限制。
(二)中型(不含)以下货车
1、每日6时至9时, 16时30分至19时30分在限行区域内限制通行;
2、在24小时禁行路段禁止通行。
(三)中型(含)以上货车
1、6时至21时在限行区域内限制通行;
2、在24小时禁行路段禁止通行。
四、车辆通行规定
(一)所有货车要按照以上管理规定通行。
(二)确因生产、生活等需要在限行时间、区域和路段上通行的货车,应办理临时通行手续后方可通行。
(三)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不受本通告的限制。
五、临时通行手续备案的相关规定
(一)办理临时通行手续备案需提交的材料
1.机动车驾驶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机动车行驶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书
4.其他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
(二)办理地点
海口市金龙路9号交警支队B1017室
(三)咨询及办理时间
工作日8时-12时,15时-18时。
(四)咨询电话:31366845
六、处罚标准
对于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通告规定在限行时段通行的,海口公安交警部门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海南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处以100元罚款的处罚,记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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