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记者从省生态环境厅获悉,日前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大气约束性指标完成情况审核结果显示,去年,我省环境空气质量和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完成情况综合评估结果为优秀,顺利完成国家下达的任务。
据统计,去年我省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为98.4%,其中海口、三亚两个地级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为97.4%,大气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较2015年分别下降了38%和11.6%。
省生态环境厅有关负责人介绍,2018年以来,按照国家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部署,我省以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目标,在移动源、面源、固定源等方面大力推进污染防治工作。在完善大气污染防治法规标准方面,我省制订出台《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为落实国家对我省的大气环境高标准严要求提供了法律保障;并出台我省槟榔加工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填补我省行业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的空白。
在机动车船等移动源污染防治方面,我省去年推动完成黄标车淘汰任务,实施老旧柴油车提前淘汰和中重型柴油车污染治理,加大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和充电桩等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力度;并制定出台国Ⅵ标准车用汽柴油方案,规定汽油蒸气压限值不大于60千帕,严于国标;率先制定出台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方案,为全国第一个发布实施国六车标准公告的省份,实施时间重点地区一致。
同时,在面源大气污染防治方面,我省通过积极推进城市扬尘污染防治、严禁秸秆、垃圾露天焚烧、严禁露天烧烤等多措并施,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此外,在固定源大气污染防治方面,我省现役所有燃煤电厂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其中乐东国电西南部电厂完成了近零排放改造,“散乱污”企业整治和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整治工作开展显效。
据介绍,下一步,我省生态环境系统将贯彻实施《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技术研究工作、高标准推进实施大气污染防治、全面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六个严禁两个推进”、强化监管执法力度等,继续打好蓝天保卫战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确保环境空气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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